进口中药材需要注意什么(海关答疑)(2)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 现场检疫有何要求
进境口岸海关将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包括检查货证一致性、包装是否完好、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
中药材在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前,应当存放在海关认可的地点,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加工。
(宁波海关动植物检疫处三级主管臧森、宁波机场海关查验科三级主办彭思雪)
(责编:岳弘彬、赵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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