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出炉专家:夯实稳健发展基础服务实体经济(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2-15 1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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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从逾期天数看,《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类。从信用减值看,《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分类,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类。

“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在娄飞鹏看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这有助于解决现行标准下同一债务人在商业银行多笔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不一致的问题。考虑到非零售客户往往在商业银行有多笔贷款等,其履约风险可能在不同贷款之间传导,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更加客观准确。

“《办法》提出以债务人为中心、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新的分类原则和分类要求,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从而使分类办法更符合巴塞尔协议等国际规则,更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金融市场变化和银行业资产风险实际水平,将推动银行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董希淼表示。


(责编:王连香、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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