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拟拒载醉酒乘客 提防产生“滥拒”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29:12
浏览

  拒载醉酒乘客,提防产生“滥拒”

  本报评论员 高路

  近日,滴滴因试运行醉酒乘车规则,引起热议。规则规定,如果乘客醉酒,滴滴司机有权判断醉酒乘客是否会影响行车安全,决定是否接送乘客。该规则还规定了醉酒乘客破坏行车安全、乘客在车内呕吐等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争议因滴滴的新规则而起,但如何应对醉酒乘客却是行业一直以来的共性问题,其他专车企业甚至是传统出租车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一个喝断片的人,可能随时吐在车上,光这一点就足够让司机头疼了,清洗费收不收呢?收多少合适?万一因为收费问题吵起来怎么办?你没有办法跟一个醉汉讲道理,扯皮争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潜在的风险,比如行为可能失控,他极有可能因为路线、资费等问题跟司机产生争执,他可能打砸破坏车子,也可能威胁司机的人身安全。乘客自身还可能有生命健康方面的危险,酒精中毒轻则伤身,重则可能夺去生命,绝非危言耸听。

  让司机面对这些突发状况是单方面加重了司机方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事实上司机也负不了责任,一个是司机只能对网约车或者出租车这个消费行为负责,他没有办法对乘客交通行为以外的行为负责,更重要的是司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他没有办法来应对醉酒乘客可能产生的各种法律风险。司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应该得到尊重。

  在如何对待醉酒乘客上,法律的规定也是明确的,交通运输部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对出租车司机是否可以拒载醉酒乘客作出了明确规定,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的规定。这意味着,醉驾乘客在没有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可以拒绝提供载客服务。网约车对醉酒者作出限制与出租车这部规定的管理思路是一致的。

  有人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对醉酒乘客利益、公共利益的伤害。醉酒乘客意识模糊,对行为缺少辨识能力,不宜简单适用公共法则,一拒了之,相反,它却对乘客个人、消费场所、同行者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你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也要对醉酒乘客的安全承担些责任。这就要求乘客本人的行为自律的同时,在没有后续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需要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更要求打好政策法律的补丁,比如营业场所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尽到什么样的义务;与乘客同行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尽什么义务;网约车或者出租车在碰到醉酒者孤身一人时有没有报警或者报急救的义务等,这些都需要有章可循。

  还有人担心规则会不会被滥用,成为高峰期恶劣天气下拒载择客的理由,这的确可能成为问题。何为醉酒,《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里“醉酒者”只是一个名词,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滴滴的新规则是把判断的权利交给司机,这里面就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司机“肉眼凡胎”,并不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他可能作出过度的判断,也可能对情况估计不足,一旦产生纠纷乘客可能投诉司机,监管部门又会不会介入处罚?这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又该怎么解决怎么处理,对于这些情况,都需要做好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