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政策要求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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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 (欧阳易佳)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这次印发《通知》,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与管理,主要从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等四个方面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增强临时用地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推动临时用地全面上图入库
为了解决临时用地审批数据与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衔接不够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
该负责人介绍,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经查核,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指出并整改处理。
那么,该如何界定上图入库的临时用地范围?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临时用地审批地类和填报范围,规定上图入库的临时用地范围是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
针对存量临时用地底数不清、使用和复垦过程监管不够问题,《通知》要求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现状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
该负责人表示,对2022年1月1日前发生的存量临时用地,区分情形后补录信息,属于《通知》下发前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毕、并完成复垦且验收合格的,不再补录信息;属于目前仍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或复垦期限内未复垦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底前将临时用地信息在系统中上图入库,完整填报相关批准信息;属于超出规定使用期限仍在使用或未复垦的,补录信息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限期整改,严格按照临时用地规定履行复垦义务;属于实际已经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临时用地不再补录信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台账,纳入违法用地进行处理。
强化临时用地指导与监管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临时用地监管要强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自然资源部将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监督抽查,对于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对于信息补录、修改量大且排在本省份前列的市(县),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定期梳理分析单个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等异常情形,监督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示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在监督管理中,如果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通知》相关政策内容和临时用地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切实指导地方做好政策实施和系统使用工作,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责编:申佳平、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