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3)
附表A.1注j中,对于既不属于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四种剂型的保健食品,也不属于其他的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等(不包括滴丸)等产品的膏状、粉状保健品,按其主要成分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选取k值。若无可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则选取其他食品的k值(k=10)。
十五、如何确定面膜类化妆品的k值?
面膜类化妆品商品类别可根据其内装物状态选择一般液态单元或膏霜乳液单元,其k值为9。
十六、如何理解“含有配套电动工具的产品”?
附表A.2注a“含有配套电动工具使用的护肤水类或护肤清洁类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1.5倍”中,配套电动工具指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使用的电动工具,二者缺一不可;若电动工具不属于配套电动工具,则护肤水类或护肤清洁类产品k值取9。注b“含有配套工具使用的气雾剂类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5倍”中,配套电动工具指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使用的工具,二者缺一不可;若电动工具不属于配套电动工具,则气雾剂类产品k值取5。
(责编:杨曦、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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