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行为 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人民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主要涉及肉类食品的典型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走私、私屠滥宰、兽药残留超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肉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3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依法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以下为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某等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等食品案
2023年4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高某等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27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州市经开区公安局在横山桥高速公路出口处开展联合检查,截获一辆大货车,该车货物包装上标明品名是牛毛肚,原产地为巴西帕拉州,货主高某等人无法提供报关及检验检疫资料。经查,高某等人于4月26日从福建宁德码头购进6卡车走私的巴西帕拉州牛毛肚等畜副产品,货值660万元,准备运往河南郑州等地进行销售。执法人员扣押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39.94吨(1775箱),猪肚10.5吨(875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等11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走私冷冻牛肚等食品系列案
2023年2月至7月,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林某等11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走私冷冻牛肚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7日、4月10日、7月14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先后联合海警、公安等部门在临海海域查获“通祥666”“长安69(套牌)”“浙定55367”等三条经营无合法来源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的船只,抓获涉案人员11人。涉案牛肚、牛肉、猪肚、猪耳朵、猪鼻子、火鸡翅膀等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总计800余吨,涉案货值超4000万元。经查,上述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来自巴西等地,均无相关进口和检疫证明。当事人林某等人从台湾高雄等地装船,计划在浙江、江苏沿海分装后流入国内市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副产品案
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副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8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地下一层的冷库内存放有外包装标有“国产精品牛副”的9个品种牛副产品共1.03万箱,总计206吨,以及印有“国产精品牛副”“国产精品猪副”空白包装箱计293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入库清单、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经查,当事人利用自身经营冷库的便利,将海上走私的冻品运至其位置隐蔽的地下一层冷库,在冷库外通道上将原进口包装箱拆除,换上国产包装箱,存放于该冷库,再对外销售以牟取高额利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安徽省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案
2023年1月13日,安徽省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