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灾害治理的理念与策略(2)
灾后应对机制大概由四个步骤构成。首先是勘灾,指地方官员查勘灾情,并确定受灾分数的过程。比如,明洪武二十六年所规定的:“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征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勘灾力求真实,对于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朝廷会给予严厉惩罚。其次是报灾,指地方官员将勘灾结果通过邮驿系统送达朝廷的过程。报灾力求及时,灾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朝廷。为此,古代专门制定了法律法规。秦朝《行书律》规定:“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不敢留。留者以律论之。”《元典章》甚至对报灾时间作出要求:“夏田四月,秋田八月,非时灾伤,一月为限,限外申告,并不准理。”由此可见,古代的灾异信息勘报制度十分严格高效。再次是审户,即根据百姓的受灾情况划分极贫、次贫等级,用作赈济的依据。最后是赈济,即政府向灾民提供救灾物资。有研究表明,仅在顺治元年(1644)至道光十九年(1839)近二百年间,政府用于购买救灾物资的经费就达到4.5亿两白银。
模式:国家救助与民间自救
我国自古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故而救灾重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中央政权难以对广大的地域实行全面有效的救助。基于此,形成了国家救助与民间自救相辅相成的灾害治理模式。
国家救助即官方在灾后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来减少损失、安抚灾民,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赈济,具体表现为赈银、赈粮、赈物等。这一方式自周以来已有定型。《国语·周语》记载:“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赈救民”。之后为历代所沿用,成为历史上最常见的救灾方式。其二,蠲免,即减免赋税。蠲免是一项利于灾后恢复生产的宽松政策。古代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和租赋,但当灾害发生时,实施减免赋税举措,既可以使民众休养生息,又能达到稳定治安和赢得民心的效果。其三,借贷,指给灾民提供农业生产本金的做法,《宋史·王岩叟传》有言:“不限灾伤之分数,并容借贷;不拘民户之等第,均令免息。庶几圣泽无间,感人心于至和。”具体借贷形式除了货币,还有种子、耕牛、农具等。除上述三种方式之外,国家救助还有以工代赈、移粟就民、劝奖社会助赈等形式。古代官方作为救灾职责的主体,发挥了统筹调配资源的作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救助制度。
民间自救主要分为家族自救和社会团体救助。家族自救即家族内部富有者对贫弱者提供帮助。如《后汉书·朱晖传》记载:“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乡族皆归焉。”社会团体救助即农民互助组织主动赈济灾民、恢复生产。这一救助形式起源较早,《周礼·大司徒》中已有以“里社”为单位的救助方式。元代的“锄社”、明代的“义社”、清代的“普济堂”等,均可视为“里社”的变异形式。民众守望相助、相互扶持,不仅能够共渡难关,而且可以增强乡邻宗族的凝聚力,迅速稳定灾后秩序。综上可见,民间自救有效调动了基层救灾力量,成为国家救助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