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欧双方承诺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2)
双方就欧盟近期推出的国际采购工具、外国补贴审查、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政策深入坦诚交换了看法,中方希望欧方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鼓励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深化合作,为中欧正常贸易往来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双方同意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鼓励各自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双方决定,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下成立副部级金融工作组,加强双方在金融开放、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可持续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金融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合作,推广使用并完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助力中欧经济绿色转型。中方愿认真研究考虑将更多欧盟在华法人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
双方同意加强中欧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在多双边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经济金融挑战,并加强“合格中央对手方”监管合作。中国证监会和欧委会有关部门将共同评估关于中央对手方监管和监管框架的等效性认定,为提供清算服务的中国期货交易所申请成为欧盟“合格中央对手方”创造条件。
双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欧方欢迎中方近年来在优化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监管要求方面取得的成果。中方希望欧方在修订银行业监管相关政策指引时充分考虑中方合理关切,为中资银行在欧发展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责编:孙红丽、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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