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化建设助力“一带一路”行稳致远(2)
基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小多边合作联盟和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各方实现功能性合作。具体而言,20多个小多边合作机制涵盖铁路、港口、能源、金融、税收、环保、减灾、智库、媒体等社会领域,包括“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丝路电视国际合作共同体”、“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一带一路”信息产业发展联盟、“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等。
例如,在投资仲裁领域,截至目前,“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已有39家合作方,囊括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当前成员方也已达55家;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领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首批已有42家成员单位,“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机制共建方达31个;在税收征管领域,“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已召开四届会议,目前有36个成员和30个观察员,已发展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在经贸领域,第三方市场合作方兴未艾,中国已与法国、意大利、葡萄牙、韩国、日本等14个国家确立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共同开发方式包括联合融资、共同投资、EPC总包+投资等,实现了“1+1+1>3”的互利共赢效果。
全球性多边论坛机制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代表的全球性多边论坛机制,正助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更趋平衡、更具韧性、更为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积极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近年来,基于“开放地区主义”理念的“一带一路”机制化进程不断提速、拓展、增质。例如,“一带一路”发展高层论坛已连续召开六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连续开展三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到今年已是第八届。这些广迎全球宾客的国际性论坛不设门槛,不搞排他性、俱乐部式的“小圈子”,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一起推动;大家的规则,大家一起制定、一起遵守。
中国推动真正的多边主义制度实践最为突出的案例当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有140多个国家和80多个国际组织的1600多名代表出席,达成5大类76大项、279项具体成果,其中有不少成果还转入了常态化运转。第二届论坛则有来自150个国家和92个国际组织的代表6000余名出席,达成6大类、283项合作成果,并在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智库、人文等领域搭建起20多个专业性的多边平台。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举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更是各方共同抵制“脱钩断链”“设垒筑墙”的多边盛会。论坛期间,各方形成了458项成果,包括《深化互联互通合作北京倡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等重要合作倡议和制度性安排,展现了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的中国方案、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国智慧,以及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的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