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见成效(财经眼)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提供大件商品“免息分期”服务,创业贷款覆盖更多人群,日益丰富的商业健康保险充实个人保障……近年来,在金融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金融系统深入落实金融为民理念,制定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举措,治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政策引领下,金融机构围绕便民利民改进产品优化服务,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记者进行了采访。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保险金直接抵扣医疗费用,省去了整理住院材料、申请保险理赔、等待保险金发放的过程。”不久前,黄女士不慎跌倒,腰部受伤后住院治疗,为她承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与医院联通服务平台,提供“出院直付”理赔服务。在黄女士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时,赔付的保险金2940元在住院费中予以抵扣,理赔服务便捷、快速。
“以前遇到过信用卡打着‘免息’旗号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情况,实际利率并不低。现在,信用卡产品利率展示清楚明白,让消费者用起来更安心。”在北京市朝阳区从事金融工作的许锦介绍。
金融消费更加安心,是不少消费者的切身感受。这背后是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据了解,金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规则、及时惩处违法违规现象等方面,建立行为监管框架,着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今年3月,《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管理办法》提出针对性要求。例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针对“理赔难”,规定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既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又注重构建长效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控、消保内部考核和审计等工作机制,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同时,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利于更全面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办法不断修改完善,当前和未来工作方向、重点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雷说。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持续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要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治突出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建立健全消保长效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主体职责,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抓住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