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政政策供给 强化财税制度支撑(2)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不断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动力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王东伟指出,在完善税收制度方面,将拓展地方税源,考虑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同时,将适当扩大地方税权,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也作出一系列新部署。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在收入划分方面,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在转移支付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
(本报记者 鲁元珍)
(责编:罗知之、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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