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要在公司治理上下功夫
铺摊子、扩机构等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晨阳
公司治理是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有效、传导顺畅、执行到位,而且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从行业资源看,破坏式、掠夺式的开发相当程度地存在,消费者不满意、不认同的现象并非个例,行业形象不好的问题没有得到扭转。少数公司无视保险经营规律,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积累了较大风险。”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论坛时表示。
就在此前几天,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未来,保险行业要围绕市场体系、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领域实施深层次改革,有效提升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以高质量的服务让消费者拥有强烈的满足感,真正形成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际的独特监管模式。
保险机构转型发展,公司治理是重要抓手。
公司治理成防风险重要抓手
早在今年年初,险企公司治理就已经成为监管重点。
今年3月份,原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等方面的内容。5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
今年以来,围绕股权真实性、“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运作有效性、内部控制,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关键环节,监管层对险企公司治理风险底数开展了全面摸底。
近几年保险业高速发展,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包括部分保险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不科学等问题,而这与公司治理不完善有着必然联系。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股权关系。也就是说,既要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利益的侵害,又要防止内部人控制。据了解,此前部分险企因股东存在资信差、隐藏持股、入股资金来路不正等问题,而导致险企被幕后股东操控,公司治理制衡机制失效,违规交易频频发生,给险企和行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6月份,银保监会驳回了长江财险《关于宋静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原因是宋静刚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核准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7月份,银保监会作出了《关于不予许可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银保监会认为该公司未在某一时点实际达到增资额13亿元,且无法提供“增资款全额到位,不存在资金循环使用注资”的承诺说明,存在利用同一笔资金循环出资的可能,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要求,故驳回请求。
此外,今年8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系列标准,包括4项团体标准。这是保险业首批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填补了金融领域公司治理标准的空白。
“公司治理是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认为,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有效、传导顺畅、执行到位,而且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从国际上看,早在200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就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201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原则》,提出了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及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重点与方法。
国内监管层对此也是及时跟进,特别是银保监会挂牌以来,专门成立了公司治理部,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和高管履职、加强董事会建设及监事会法定地位、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目前保险业公司治理已取得了长足进步。比如,产权结构基本实现多元化,“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逐步强化,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保险业发展从重规模增长向重风险防控转型,经营发展模式不断优化。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从改革开放之初至2017年,我国保险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3.7万亿元,资产规模从14.5亿元增加到16.75万亿元,保险机构从1家增加到228家,我国已跃升成为全球第二保险大国和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
面对这样全新的时代,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更显重要。“未来,应该对标现代保险公司的成熟治理结构,推动监督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深化治理范围,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另外,对保险公司的治理状况采取动态的综合评价,促进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助推保险业持续优质发展。”一位保险专家表示。
谈及保险业未来发展方向,黄洪则表示,要继续推进深层次改革,解决目前保险业大而不强、供给质量不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欠佳、监管创新不足等问题;要继续高水平开放,鼓励保险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同时也积极推动保险机构“走出去”以及全方位创新;要致力于从传统保险大国向现代保险强国迈进,从国际规则的跟随者向引领者迈进,从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向开创者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