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解决“退押金难”问题
用法治解决“退押金难”问题(纵横)
共享出行行业押金难退现象一直困扰着广大消费者,这一现象有望得到解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对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的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等。
可以说,这些规定都直接切中了消费者的维权痛点,几项规定互为组合,可有效约束共享出行企业,保障消费权益。
虽然新规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但在目前国内信用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完善的现实背景下,苛求所有企业直接跨越到无押金运行模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如何规范押金管理,不再出现此前媒体报道的共享出行押金无法退还的现象,是现阶段的重点。
以行政法规来要求建立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将比期望企业自律的效果更加显著。此外,新规还对用户的预付资金进行了规定。网约车企业往往会通过促销活动来吸引用户大量充值。这样往往是企业出现资金问题时,用户既无法约到车,又没法将自己充值的钱款取回。
所以,新规要求运营企业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目前,新规要求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这样规定,将大大减小消费者的风险。
当然,也得看到新规仍存在不足之处。比方说,新规中明确,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但这一规定显然含糊。所有押金的法定孳息是个巨额数字,但细分到每个用户身上,可能数额就极其微小。对法定孳息该如何处理,显然需要一个两全方案。
人们寄望于新规的出台,能够有效规范目前新业态市场的诸多乱象。更希望,新业态企业能够从中意识到维护新业态这个定位的重要性。
(摘编自3月25日《光明日报》,原题为《期望新规有效规范新业态市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