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
上海12月28日 (汪青)12月28日,上交所对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进行了修订。据了解,新《停复牌指引》是在前期监管成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审慎停牌、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各方保密义务原则。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停复牌制度的完善工作,指导沪深交易所统一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随着政策的优化和监管的强化,沪市上市公司停牌频次逐年降低、停牌时长整体压缩,大盘蓝筹股停牌得到有效约束,停复牌问题已阶段性化解。
上交所表示,经过近年持续从严监管,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长的情况已明显改观。但客观来讲,还有一些难点问题尚待解决,市场各方对进一步减少停牌次数、缩短停牌时间的需求依然较为强烈。
另一方面,近年来,市场各方在停复牌的制度原理和功能上也已经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为进一步修订沪市停复牌制度打下了基础。
基于此,在修订思路上,新《停复牌指引》是在前期监管成效的基础上,主抓重点、难点问题,对停复牌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以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间,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具体体现为3项基本原则:一是审慎停牌原则;二是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三是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各方保密义务原则。
这次《停复牌指引》修订中,主要从4个方面作了调整,总体方向是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限,强化分阶段披露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停复牌责任,同时兼顾市场交易的实际需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重组做优做大做强。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重点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行为、进一步收紧筹划其他重大事项停牌标、强化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和明确交易所停复牌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职。
其中,新《停复牌指引》对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主要做出了5项修订:
一是缩短重组停牌期限,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二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仅允许发行股份或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重组停牌;三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即披露预案;四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五是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期间的停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