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驴友穿越卧龙1人遇难 官方:疑因路线不当风大雪急(2)
鉴于秦某某、杨某、廖某某、李某某、石某、陈某某、王某某(遇难者)等7人未经批准,违规进入卧龙保护区的缓冲区和核心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之规定,卧龙森林公安机关对秦某某、杨某、廖某某、李某某、石某、陈某某等6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之规定,卧龙森林公安机关对该6人给予每人5000.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处罚。该6人均表示接受处罚、铭记教训。鉴于王某某已死亡,不再对其行政处罚。上山运送遗体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
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声明称,此次“6·12穿越事件”造成了一人遇难的悲剧,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大量评论,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管理局全力调查事件真相,积极配合协助遇难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置事宜,依法对违规穿越行为进行处罚,并坚持将保障其他徒步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管理局通过卧龙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共发布了三条事件进展公告。
针对“6·12穿越事件”遇难者及其家属,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表示深深的遗憾。管理局表示,我们都不想此类事件和悲剧发生,也希望通过这次违规徒步穿越用生命换来的血的教训,再次提醒社会,生命高于一切,户外运动特别是徒步活动务必心存敬畏,务必遵守相关法规,绝不能明知违法违规还要进行,以追求所谓的刺激和对极限的挑战,那是对法律法规的践踏,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次强调,卧龙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风景名胜区、不是旅游景区,缓冲区、核心区禁止各类非科研行为。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态体验日益迫切的需求,2017年6月,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印发了《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户外活动管理规定(暂行)》(卧护发〔2017〕14号),向喜爱自然的社会公众提供了位于实验区的卧龙镇“喇嘛寺”、耿达镇“牛坪”“老鸦山”等3条户外体验线路,希望广大户外及旅游爱好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好自身安全,斟酌自身行为是否会给自己、家庭以及社会带来麻烦与伤害的情况下,爱护自然、亲近自然、体验快乐,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安全、友善。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很遗憾地发现,在某些户外论坛,充斥着大量违规穿越各类自然保护地缓冲区、核心区的所谓攻略文章,并且有大量的跟帖与炫耀。
近年来,管理局持续增强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了违规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的管控力度,在区内每条沟口和过境公路的重要位置均树立了醒目的警示标牌,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劝返了众多迷恋户外探险的试图擅入者。但是,仍有心怀侥幸的“驴友”,挖空心思逃避监管,故意闯入禁区,违规穿越。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安全,也将自身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甚至发生令人痛惜的生命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