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监督 不得拒绝阻挠(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6-18 2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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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教育行政或教育督导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为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工作补助(发放对象不含责任督学中的在职公务员),发放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