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原总司理孙波一审被判12年 并惩罚金80万元
来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动静,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中国船舶重工团体有限公司原总司理孙波纳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孙波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孙波纳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孙波当庭暗示听从讯断,不上诉。
鉴于孙波案的犯法事实、证据涉及国度奥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依法对该案举办了不果真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孙波操作接受大连船舶重工团体有限公司(下称大船团体)董事长、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与大船团体相助创立公司及公司后续策划等事项提供辅佐。2000年10月至2016年头,孙波直接或通过其老婆犯科收受他人给以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波为追求其在大船团体任职期间的小我私家业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等划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度好处蒙受出格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波的行为组成纳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孙波到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罪行,主动交接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部门纳贿犯法事实,真诚认罪悔罪;努力退赃,纳贿赃款赃物已全部查封、扣押在案;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惩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