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拟建托育行业黑名单制度 为婴幼儿成长护航(2)
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伍海霞认为,托育工作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国家需要承担引导、规范、监督、管理的责任,设立明确的托育机构准入制度,规范托育机构的服务和管理体系,明确托育服务管理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并颁布相关服务管理办法及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用来更好地约束管理托育行业,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的托育机构和个人。
黑名单严把入口关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此次发布的《管理规范》拟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伍海霞认为,设立托育行业黑名单制度有两大积极意义。其一,能够杜绝有案底的机构、人员再次侵犯儿童权益。其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托育服务人员群体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有助于减少托育服务中侵犯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在张起淮看来,黑名单制度契合了公众对于托育服务质量标准及安全指数的要求,有效地将存在职业道德隐患的从业者拒之门外,从而筛选出真正热爱托育行业、符合托育行业准入标准的从业者。
“托育黑名单通过科学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为婴幼儿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助于消除托育行业的市场痛点,加强公众与托育机构之间的信任,从而实现精准识别、全面覆盖、有力控制托育行业的潜在风险,避免有不良记录的从业者以职业流动的方式来躲避从业限制。”张起淮认为,对于如何落实黑名单制度、界定虐待婴幼儿的行为、托育机构如何做到不包庇有问题的从业者等后续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
伍海霞认为,虽然黑名单制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做了设定和完善,但是还需要认识到,黑名单制度是发生侵犯儿童权益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如何进一步防患于未然,做好事前管理,避免类似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发生,将伤害降到最小,把负面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值得人们进行更多思考。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对托育机构和个人禁业黑名单可做进一步扩展,以划出更大的保护范围。如有家庭暴力、猥亵、性骚扰记录或倾向的人,以及有严重性格缺陷的人,也应该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事托育服务的黑名单中。
对此,张起淮认为,对托育行业进行从业限制是社会的共识,但对禁业黑名单是否进一步扩展有待商榷。虽然拓宽黑名单的对象范围有利于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但在对禁业黑名单延展的同时可能会发生“误伤”,比如如何界定有严重性格缺陷的人,此类人的信息记录和信息共享如何实现。相关信息可以进一步拓展,但有些信息只能作为参照标准,帮助托育机构精准识别和综合判断,而非将所有具有相关记录的人员直接拒之门外。
建立事中监管制度
加大侵权惩罚力度
《管理规范》拟规定,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至少90日,不得无故中断,随意删改监控资料。
伍海霞认为,这是维护手无寸铁、不大明事理的三岁以下儿童权益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应当将托育机构监控录像资料定期在有关部门备案、留存、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严格监督托育机构监控录像资料中断,删减等事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