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正丙醇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中新网7月29日电 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7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商务部在公告中提到,商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正丙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9年7月15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7月26日与美国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正丙醇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正丙醇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107项。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所接受的补贴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