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名字频遭抢注 网络时代如何应对恶意抢注顽疾(4)
齐爱民建议,应完善新媒体网红行业商业价值挖掘与利用的管理制度,网红所属平台应构建起完善的平台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确立对于平台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进一步完善商标法,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大批量恶意抢注行为,应加大从刑法上进行追诉力度;商标评审时应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根据网红名人的影响力、流量等因素进行审查,对于恶意的、大批量的抢注大流量网红名人的行为,应予以驳回。
丛立先认为,不仅权利人应加强维权,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应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注意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此外,从明晰规则方面,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还应针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司法解释。
“抢注者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通过转让或诉讼获利,让抢注者的获利目的无法实现,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董炳和建议,就被抢注者而言,遇事冷静,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不要抱有花钱消灾的心理;就有关部门而言,除让商标法现有机制真正得以有效实施之外,提高抢注者的经济成本,尤其是注册成本、持有成本和转让成本,大力压缩抢注者的获利空间,使其无利可图,方为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