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招嫖利益链:“小姐”、中间人、“老板”线上分成(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15 1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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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称,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卖淫交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目前,网络卖淫呈现几个特点,警方打击难度大:卖淫女向兼具组织介绍双重身份转变,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加容易简便;群员以微信群为平台,形成了涉黄利益共同体;趋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将群员结合成了微信涉黄生态圈;此类犯罪模式以其史无前例的涉黄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提供卖淫女资源的方式实现对接和融合。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关于组织卖淫罪的规定指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指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