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违规捐献调查:封口费46万 假捐献真买卖?(4)
怀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李萍的器官在一辆救护车上被摘除。鉴定书上称:告知家属病情,可能随时心跳停止死亡,家属表示理解,要求放弃治疗,于2018年2月15日3时55分自动出院,平车送入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护车中,停机械通气后于2018年2月15日5时整心跳停止,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
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称,当日的那辆救护车并非出自江苏省人民医院,据《新京报》报道,该救护车很可能归属于给石祥林堂哥转账20万元的黄超阳。
8月23日,记者从怀远县看守所处证实,黄超阳也被关在此处。天眼查信息显示,黄超阳是一家名为“安徽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经营范围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化用和基础设备器具、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等。记者到达公司现场后发现,该处已人去楼空。
安徽省卫生监督管理局一名姓胡的主任向石祥林证实,摘除手术确实是在疑似归黄超阳所有的那辆救护车上完成的。
那么,被摘除的肝脏和双肾到底去了哪里?
在李萍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中,人体器官捐献器官获取见证记录摘要中提到,器官被摘除后的第五日和第七日,北京解放军第302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分别对李萍的肝脏、肾脏出具了病理检查报告。
记者从一名器官捐献协调员处了解到,出具病理检查报告的日期并不等于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日期。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发布的《中国移植器官保护专家共识》(2016版)显示,理想供肝冷保存时间不超过8小时,临床实践中供肝冷缺血时间一般不超过12~15小时,肾脏冷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这意味着,2018年2月15日当天早上,来自安徽省一个县城医院的两个器官,最晚于16日凌晨已被转运至京津的两家医院,完成此次”假捐献”案件的最后一步,移植入受体的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