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干部醉驾撞死环卫工再审被判缓刑 此前免刑罚
中新网8月28日电 前段时间,“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免于刑责”一事引发热议。陕西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今日刊发消息称,8月27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再审一案,对毛志尧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再审查明:2017年9月3日晚,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与亲属聚餐饮酒,21时许回家休息。23时许,毛志尧的妻子突发疾病,毛志尧和其儿子乘坐出租车将妻子送至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毛志尧亲戚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到医院帮忙。毛志尧安排妻子住院后,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欲回家取衣物。9月4日4时40分,毛志尧驾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被害人宋晓玲,致宋晓玲创伤性休克死亡。毛志尧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经鉴定,毛志尧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陕AJ19C7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前转向装置、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1-55km/h。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志尧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 km/h的路段以51-5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宋晓玲无责任。
案发后,原审被告人毛志尧认罪悔罪,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再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仍谅解毛志尧。
陇西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毛志尧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志尧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毛志尧案发后认罪悔罪,并积极筹款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从宽处罚。
综合考虑毛志尧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对毛志尧可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毛志尧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毛志尧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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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对毛志尧交通肇事一案决定再审的通报》。
通报指出,2019年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酒驾典型案例中,毛志尧交通肇事一案受到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为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陇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6日启动了对本案的评查工作。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当日也发布了对于此事的通报,通报称“甘肃一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于刑责”一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此前消息显示,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