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5年承保不足200单 “以房养老”缘何推广难?(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03 10:43:11
浏览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风险也是阻碍“以房养老”推进的重要方面。陈磊指出,反向抵押与现有法律存在着无法衔接的空白点,甚至在房产抵押、登记、公证环节有相左的地方。如《担保法》要求明确抵押期限和金额,抵押金额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但“以房养老”因债权金额与寿命等长,抵押期限和金额均未知,须做最高额抵押,这些增加了房产抵押的难度。

  房产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将房子抵押而不留给子女,是不少人的观念障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周志凯认为,受制于“以房养老”的理念与传统价值观存在冲突,导致推行起来阻力重重。

  记者采访得知,一些打着“以房养老”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骗局,让本就起步较晚的“以房养老”在推广时雪上加霜。北京法学会透露的信息显示,在2015年~2016年间,仅北京就有几十位老人陷入骗局。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

  有养老金融报告显示,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以房养老”市场规模达2000亿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认为,“养儿防老”观念和过去依靠政府和单位养老的模式,让老人对自我养老责任缺乏清晰认识。但从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减轻各方养老负担的角度来看,发展“以房养老”很有意义。“随着房价上涨,商品住宅成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资产。如果能够盘活这项资产,对改善老人的生活质量十分有益。”

  “推动以房养老,还需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解除法律风险障碍。”李文中建议,应明确保险合同期间特定情形下的房产产权处理和利益分配方式,降低消费者的担忧。同时,给予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与减免,加强人们自我养老保险责任与意识培育同样很重要。

  由于“以房养老”与房价市场紧密相连,如若房价出现回落,保险公司将面临经营风险。为此,李文中说,考虑到大城市的房价会更加坚挺,因此应重点在大城市发展该业务。

  针对“以房养老”骗局,陈磊说这是由于老人获取信息渠道太单一,容易受骗。骗子公司往往用高利息、免费旅游等诱导老人,因此应加大对正规“以房养老”的宣传力度,政府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和社区,应主动参与进来,利用其公信力,帮助老人辨别什么是“以房养老”,什么是诈骗。(本报记者 关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