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 刑事打击是否适合全国推广?(2)
该案是否对今后的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性和参照性?阮齐林表示,法律实践中是相互影响的,上海作出这样法律实务的实践,可能会影响其他地方该类案件的处理。
但他强调,司法部门应该综合各方面情节综合考虑,视具体情形而定,慎用刑法惩罚。
“地铁的‘咸猪手’行为不到情节严重不适宜定罪,比如多次实施、在公共场合、给被害人造成心理伤害等。”阮齐林表示,“不要掺杂太多的情绪因素,公众很鄙视这种行为是一回事,但不分情形就定罪是不合适的,不应轻易动用刑事手段。”
谌江涛也表示,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防止将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随意拔高定性为犯罪。
【案例】
北京一“地铁色狼”被判1年3个月
记者注意到,去年2月,北京将一“地铁色狼”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在北京尚属首例。
2017年7月10日上午,男子杨某某在北京地铁五号线上对一女子实施猥亵,被跟踪的民警抓个正着。民警亮明身份后,男子拘捕企图挣脱,咬住民警胳膊不撒嘴。后经多名乘客帮忙,才将该男子控制。
据了解,杨某某2008年12月,曾因猥亵他人、阻碍执法,被北京海淀警方行政拘留20日。
法庭上,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只是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虽未对被害人实施独立的暴力、胁迫行为,但其行为已违背被害人意志,侵犯了被害人人身权利;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在被告人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完成,被害人并不能反抗;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故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8年2月,北京朝阳法院对地铁色狼杨某某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