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专家详解(2)
佟丽华:国家要建立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发视频等行为进行限制而非隔离;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产品分类制度等。
记者: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中,学校、政府、家庭等各方权责如何界定?
佟丽华:国家要搭建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基于这一理念,《研究报告》阐述了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我们特别建议,应在中央层面设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政府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主动搭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合作机制。互联网企业要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尽快培育专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类社会组织,以有效衔接企业和学校、家庭,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工作。
建“一站式”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平台
记者:如何解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的问题?
佟丽华:在这方面,既要破解未成年人身份确认的难题,也要注重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我们首先强化了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通过收集其各种信息以确认其是未成年人,千方百计避免未成年人虚报年龄以逃避特殊保护。但也要注意到,这个收集信息的过程也许就成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过程,就埋下了未成年人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的风险。尤其是在互联网公司高度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未成年人的信息必然被大量外国公司轻易收集,这可能还会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
为此,《研究报告》建议,国家应该主导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管理平台;区分年龄确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等。从而避免未成年人信息被各互联网公司搜集,导致隐私泄露问题。
记者:近年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的呼声一直很高,法律如何作出回应?
佟丽华: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国家要重点解决。网络沉迷(成瘾)确实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为此建议,由政府推动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平台,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企业调研,对互联网企业在防沉迷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研究,为立法提供参考并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的作用。明确网络游戏成瘾的诊断标准,加强对网瘾戒除机构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