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安排上!31省份发力稳就业,一大波利好来了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2 00:26:16
浏览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2日电 (万可义)就业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官方多次强调的“六稳”工作中,亦将“稳就业”置于首位。疫情之下,近期31省份多措并举,纷纷在“稳就业”方面发力。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2月5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明确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在地方层面上,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稳定就业的主要手段之一。

稳岗补贴安排上!31省份发力稳就业,一大波利好来了

  以浙江省为例,该地2月10日发布相关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北京则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山西也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社厅副厅长贺德孝介绍,山西此次的措施一是标准高: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对同一企业而言,是普通缴费返还数额的10余倍。二是条件宽:只要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可以申领政策红利,将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2019年度山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2%,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三是倾斜大:山西省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即可申领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此外,河南、湖北、贵州、陕西、广西、青海等多个省份还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等费率

  除了返还失业保险费,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一些省份还在调整失业保险费费率方面“做文章”。

  其中,天津近期明确,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稳岗补贴安排上!31省份发力稳就业,一大波利好来了

  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广东也出台措施,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