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9 14: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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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要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案例六:河北省隆尧县赵某某寻衅滋事案。2020年2月1日上午,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村干部刘某某、白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当路过被告人赵某某家门口时,刘某某要求赵某某“别在门口聚集了,现在疫情这么严重,回家吧”。赵某某对劝解不满,遂借故以村委会未经其同意粉刷其家外墙(当时赵某某外出打工,其父母同意,且此前赵某某未提及过此事),以要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家人拉回家中。2月2日上午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自杀闹事。其家人及亲戚和在场的村干部进行劝解,但赵某某情绪激动,一直用尖刀抵住颈部扬言自杀,并让所有人不得进入村委会办公室。9时许,在固城镇政府开会的刘某某得知消息后随即到镇派出所报案,并与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村委会。公安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更加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下午13时许,隆尧县公安局特警赶到现场增援,在与赵某某交谈试图逐步接近时,赵某某扔掉尖刀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当即被公安特警果断制服。期间,大量村民长时间聚集围观议论,秩序十分混乱,严重干扰了村委会疫情防控工作。

  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赵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采取电话沟通、视频连线、查阅电子案卷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完善证据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2月5日下午,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7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与看守所、法院、值班律师沟通协调,决定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保障值班律师为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提讯了赵某某,告知其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通过视频连线解答了赵某某的法律咨询,通过释法说理,赵某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2月1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12日,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隆尧县人民法院采用三方(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