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国际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专业律师解答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04 08: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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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国际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

  国际战“疫”行动

  突如其来的COVID-19疫情不仅打乱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对各项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疫情之下,人员流动的管控、进出境检疫的加强和复工的延迟,种种防控措施都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履行国际合同造成不利影响。

  一旦无法履约,中国企业能否根据国际民商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获得免责?企业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以减少损失?科技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国CMS Francis Lefebvre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法国华人律师协会秘书长姜琳博士。  

  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外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姜琳律师表示,这一决定对于适用法为中国法的合同免责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但是,如果合同适用的法律不是中国法,则需要根据其适用法以及相关约定来具体分析。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合同的适用法通常属于大陆法系或普通法系。姜琳律师分别以法国、英国作为两种法律体系的代表进行分析。

  大陆法系的代表——法国法:

  不可抗力未约定也可援引和适用

  姜琳律师介绍,使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包括大部分欧洲大陆国家、部分亚洲国家、拉丁美洲及非洲法语区国家,法国法是其中的重要代表。根据法国法,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合同履行不能时的法定免责事由,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双方也可以援引和适用。

  法国是不可抗力概念的发源地,其民法典1218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完全超出债务人控制范围,在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而且无法通过任何适当的措施来避免其发生,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的客观情况。如果该客观情况是暂时的,在延迟履约不足以造成解约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如果该客观情况是无法克服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要适用不可抗力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此外,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解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有多项义务,而不可抗力只是暂时延迟履行某些义务,那只能中止受影响义务的履行,其他义务应该继续正常履行。

  关于不可抗力适用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如果合同的目的只有在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比如在航班因不可抗力取消后,乘客可以要求返还机票费用。如果合同属于分阶段履行,并且解约前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就不需要返还原状。比如零配件的供应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完成部分零件的生产和交付,那么解约的效力只针对后续应该生产的零件。

  此外,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消费者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已经预定的全套旅行订单,不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解约赔偿金。

  普通法系的代表——英国法:

  可援引“合同落空原则”

  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在前英联邦国家中广泛使用。姜琳律师表示,如果合同适用的是英国法,可以援引合同落空原则(frustration)。其基本原理是,如果合同签订后,发生完全不在合同任何一方控制范围内的客观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的条件与合同订立时发生根本不同,那么自该事件发生之时起,合同双方可以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能够构成合同落空的情形包括履行合同的条件出现重大的变更。英国法院在适用合同落空原则时非常谨慎,避免干预合同双方的意思。此外,合同落空原则可以在合同中被明确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