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千亿 如何用在刀刃上?(2)
在3月3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说,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比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单位的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实施以后,预计2020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5100多亿元。同时,减征部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亿元。加上去年把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6%的政策实施,全年仅社会保险费减负就会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万亿元。
这是我国连续第四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万亿元。刘剑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防控疫情需要很多治理手段,财税手段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包括防疫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出台各种减税降费的财政补贴政策。”
刘剑文认为,用好防疫资金、财政补贴政策的重点是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比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经费保障等,都涉及财税政策的落实,光靠财政部门肯定是不行的,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整体协调处理。此外,还要特别注意防止这些财政补贴政策相互“打架”。
财税政策应当公开
操作细则有待明确
财政部在《通知》中提出,各地监管局要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明确患者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物资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使用方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落细。
采访中,刘剑文分析认为,目前监管防疫资金和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的难点有两个,一个是标准的问题,另一个是范围的问题。
首先是标准的问题,比如说对患者费用的财政补贴应该怎么补,临时性的工作补助该按哪个标准,还有税收优惠、财政的贴息物资采购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用的方向、补助对象申报的流程等,该按哪些操作规程标准来进行,这些都需要出台明确的标准。
其次是范围的问题,比如说不同病患程度的患者补贴标准不同,那么这些患者如何划分级别范围,尤其是对于复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的财税优惠政策如何保证社会效益?哪些是属于生产经营重要防疫物资的企业,哪些是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重要民生产业?和当前防控疫情关系不大的行业、企业,当然不能和前述重点支持企业、产业相提并论。
吕艳滨建议,各地方应该细化救助或者资助的标准,而且要体现一定的公众参与性,以减少基层的执行难度。标准必须对社会公开,并开通更高层级的监督举报渠道,接收社会举报和舆论监督。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于每一笔防疫财政资金的使用,都应当详细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这个还要配合专业审计来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