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要克服唯学历等倾向(2)
五是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领域统计专业人员、公立机构中非在编统计专业人员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的职称评价渠道。
问:此次改革有哪些突破?
答:一是增设正高级统计师。这是落实中央改革精神、遵循统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发展规律、适应长远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了统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是实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改变在科研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学术论文的做法,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科研成果代表作清单。统计理论文章、分析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调查方案、发展规划等均可作为代表作,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三是促进统计职称与相近职称的衔接。经济、会计、审计等相近职称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统计研究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统计职称的条件,从而减少重复评价。
问:对《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工作较为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政策的一致性,注重配套办法的实用性,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二是有序推进,稳步实施。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在新的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进行。各地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确定正高级职称数量比例。
三是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改革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壮大统计专业人员力量,提升统计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