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 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18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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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努力保障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针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强化渔政特编船队等协同联动模式,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处罚威慑,有效遏制电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现象。

  六是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意见强调,长江流域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与保护区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执法监管职责划分和落实机制,确保执法监管到位。要引导公益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有奖举报等管理制度,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抵制和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