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野”犯罪执法难 有不法分子研究法律条文反侦查(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19 07:09:23
浏览

  “现在还有不少不法分子,借助各类媒介之便,不断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田晓鸣说。此外,近年来,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我国的外来物种较多,物种之间进行再次繁衍产生新物种,也增加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从近几年破获的一系列大要案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森林公安机关的技术手段也在飞速发展,攻坚破案能力不断增强,希望违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终将难逃法律严惩。”田晓鸣说。

  据介绍,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还对虎、豹、中华秋沙鸭、鹤鹳等重点野生动物繁衍、栖息以及迁徙通道,进行清山清套,并通过架设高端云台远程监控,设立流动警务室等措施,使野生动物防控网络越织越密。

  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大

  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频传的背后,森林公安民警也面临艰苦的执法环境。

  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交易范围广,往往遍布全国各地或远涉境外,侦办此类案件需要民警多省、多地甚至赶赴国外取证、抓捕,需要跨国侦办的无疑要面对更为复杂的环境和更多未知的危险。民警常常需要蹲守在野外,难免要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民警只能带上野外办案的“标配”——矿泉水、面包、火腿肠来充饥。

  “每一个物种的灭绝,都会造成生态的蝴蝶效应和食物链上的连锁效应,野生动植物对人类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田晓鸣说,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都和野生动物有关,本次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人类敲响警钟。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这也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将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