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送养暗黑链:有的未出生被预定 一个孩子几万元起(4)
上官正义和她聊过几次,11月30日,女子突然发来信息,孩子已经在黄梅县中医院出生,是女孩。她还透露,有江苏的买家正赶往黄梅和她见面。
上官正义马上赶往黄梅县,找到小萍时,还是晚了一步。她生了双胞胎,当时,其中一个孩子已经被买家接走了,给了小萍两万块钱。另一个孩子也联系好了买主。
小萍的母亲说,女儿今年才二十岁。她之前在浙江打工时不慎怀孕,没能力抚养两个小孩,所以卖给别人,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她还没结婚呀,我们的脸都丢尽了。”小萍的亲属说。
当地的派出所随即介入调查,“我们会对还没出手的孩子进行监控,同时追踪已经被卖掉的孩子。”民警称,他们联系了小萍老家当地的政府机构和福利机关,对小萍母女进行救助。
“女孩本身也是受害者。如果我们不介入,她们能怎么办呢?只能把孩子卖了,把自己送上犯罪的道路。”上官正义告诉新京报记者。
上官正义称,前几天,他所在的又一个“圆梦之家”群被群主解散了,“但这伙人没有解散,他们只是换了‘马甲’,重建了群进行交易。”
“合法和非法收养之间游走”
“很多人不知道卖亲生孩子也是犯法的。”上官正义告诉新京报记者。张霞也曾和新京报记者辩解,她不是买卖,而是送养,不知道会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在交易孩子的过程中,不管孩子父母以何种理由收取了相应费用,在法律上定性就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就有可能涉嫌拐卖人口。而对于收养家庭来说,可能构成收买儿童罪,也属于犯罪。
“即使孩子的父母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完全免费把孩子送给别人,也可能存在违法。”苑宁宁解释,因为父母本身是孩子的监护人,从法律上讲,父母没有办法放弃监护人地位和监护职责。私下把孩子送人,就等于变相放弃监护职责,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送养行为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就在于,第一,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第二,是否履行了收养的法定程序,即收养登记程序。”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吴国平解释,在我国,收养子女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吴国平指出,目前我国收养登记仍存在缺陷。“我国《收养法》和有关法规以办理收养登记视为收养关系成立,对非法抱养、事实收养不予承认。但对登记机关如何进行实质审查, 以及对非法抱养等行为如何处理缺乏相应规定, 使得法律上对违法收养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从事收养、送养的网络组织和法律打着擦边球,打着‘营养费’、‘感谢费’的旗号收取钱财,在合法和非法收养之间游走,暴露出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政策环境、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不足。”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讲师赵川芳曾在《试论儿童收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中提到。
因此,在未来的立法当中,如何压实父母的监护责任将着重被考虑。“未来我们要考虑加重父母的责任,明确这是他们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如果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确实有困难或其他问题,可以寻求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帮助。如果接受了帮助之后还是故意放弃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未来要把这个责任再落实一下。”苑宁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