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常态化法治化救助弱势群体
11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专家解读
● 对诸如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将其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提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是履行政府相关责任、给予人道主义关怀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 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后续救助安置工作也需及时跟进,从根本上施策,让流浪乞讨人员有稳定的生活保障,不再继续出来流浪乞讨
● 对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不能仅靠专项行动,而是应当常态化、法治化,将各项有利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做法体现在未来社会救助立法中,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走出一条依靠法治救助弱势群体、改善社会民生的清晰路径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武惠颖
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围绕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六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在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疫情暴发后,各地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管理服务,在疫情防控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全面开展照料服务
充分彰显社会进步
今年2月,为了确保疫情防控不留空白,同时也为了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度过寒潮,上海警方会同各区民政、城管、卫健委等多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集中摸排、救助行动。
2月25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对滞留在湖北、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等提供救助服务。对因离鄂通道管控滞留在湖北、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由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提供救助服务。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郭相宏认为,《通知》要求大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有效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利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障能够确保公民最低生活标准,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对诸如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将其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提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是履行政府相关责任、给予人道主义关怀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通知》指出,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各地要集中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郭相宏认为,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救助站主要为受救助人员提供食物、住处、治病、联系亲属、提供交通费等措施,这些措施大多带有临时性、过渡性。《通知》扩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范围,除了上述救助措施之外,还提出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