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工作亮点纷呈 “捕诉一体”压实办案人责任
“捕诉一体”压实每个办案人肩上责任
全国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亮点纷呈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2019年,伴随着全国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的落实落地,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从2018年推行初期存在争议到2019年形成广泛共识、获得多方肯定,“捕诉一体”见证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前进步伐,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初衷正在成为现实。
一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是如何落实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这一机制运行的具体成效如何,呈现出哪些亮点?记者为您一一揭秘。
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全面推进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并于2018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明确提出“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此前已经开始的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改革探索提供了根本遵循,使这项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2019年新年伊始,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当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外记者宣布,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突出内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其中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这标志着“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随着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而得以确定。
正是在这场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提到,之前业界对“捕诉一体”机制有过讨论。最高检领导在回应中坦承,有些专家学者一开始是不赞成的,后来检察机关请他们到地方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中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后来大家的思想观念就有了明显转变。现在认识已达成一致,接下来是怎样在2019年把它运行好、管理好、落实好的问题。
最高检领导还举例说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也都证明有大幅提升。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在做客正义网“两会访谈”时这样评价: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捕诉一体”机制,不仅提升了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水准,而且通过专门化刑事诉讼办案机制提高了刑事检察的效率,有助于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
2019年,最高检狠抓“捕诉一体”机制的落实。
“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2019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作出明确部署。
“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加强督导高效办理捕诉案件,年内‘捕诉一体’要全面落实。”2019年7月20日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再次提出要求。
2019年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案件审查方式和办理机制,强化了捕诉工作衔接。
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在这一年间,“捕诉一体”不仅打破传统的“多人接力”办案模式,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在引导侦查取证、落实司法责任制、促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