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工作亮点纷呈 “捕诉一体”压实办案人责任(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28 1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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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市检察院与该市党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遂宁市捕诉一体办案与监督规程》,通过建立健全目标定位、职权清单、审查分案等11个板块,有效解决“捕诉一体”办案资源单一、合力不够和衔接不畅等问题,真正构建起党委政法委领导,检察院主导,法院、公安和司法协作审查与集约化监督的新模式,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到实处。

  “实行‘捕诉一体’后,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加大,近20%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期间就提前介入,与2018年的5%相比,提升幅度很大。”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斌告诉记者。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案件审查方式和办理机制,强化了捕诉工作衔接,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重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引导侦查取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例如,根据《规则》第287条规定,为了防止出现不批捕后的“挂案”现象,检察机关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撤案或者终止侦查。

  提质效、强监督的种种努力,是检察机关的自我加压,更确保了“捕诉一体”机制的健康有序发展。

  运行一年刑事检察质效总体提升

  实行“捕诉一体”后,案件承办人的重复性工作减少,补充侦查工作也更具连续性,办案时间明显缩短,就是最直观的体现。

  陕西省宝鸡市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了1.3天,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3.5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从改革前的46.5天缩短至改革后的14.5天;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从改革前的27天缩短至改革后的14天……

  随着时间的推移,“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持续增强。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过程中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击破“攻守同盟”。

  2013年7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下属3家专业子公司注入一家名为深桑达的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14年2月25日至5月23日。

  文超当时任其中一家被并购公司总经理,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文超在工作中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后,伙同曹凌(另案处理)使用“姚文心”“曹凌”“思达安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于2014年5月5日至22日间累计购入“深桑达A”股票192万余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630万余元,总共获利达1893万余元。

  案发后,文超等人拒不认罪,并与亲属、好友等4人建立“攻守同盟”。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蒋星伟作为案件承办人,固定案件关键证据后,和同事一起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对后续取证工作全程跟踪、监督、指导。

  如何破解这起“零口供”案件?蒋星伟把突破口放到了击破“攻守同盟”上。经过释法说理,曹凌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同盟”破裂,夯实了被告人文超犯罪的证据。一起“零口供”案件得以告破。

  2019年6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文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