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减压 新固废法按下“加速键”(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30 07:12:58
浏览

  于文轩告诉记者,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即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即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三是损伤性废物,即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四是药物性废物,即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五是化学性废物,即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最大的区别在于,一是要求储运过程要全封闭,二是对焚烧时间有着严格的要求。所谓全封闭,是医院内有负责医疗废物转运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每天上下午固定时间内,沿着固定的路线统一回收医疗废物,乘坐污物专用电梯,避开病患,最终到达医院内的医疗废物暂存站。

  在储存和焚烧时间上,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在医院的储存时间最多只有48小时,接下来,第三方处置机构派人派车运走。离开医院、经过严密的转运以后,医疗废物就来到了销毁前的最后一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胡华龙之前介绍,医疗废物在国内主要以焚烧为主,占医疗废物处置的70%;其次是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和其他处置方式,约占30%。由于大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加上处理成本高昂,我国不少地方存在把医疗废物随意丢弃、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

  早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赵群英在发布会也重申了这一观点,今年年底前,每个地级市都要建成一个规范的医疗垃圾处理厂,到2022年6月,在全国所有区县都将形成医疗垃圾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科学体系,从而使得所有医疗废物都能科学有效、安全地收集转运处置。

  瞄准处置能力薄弱地区

  疫情给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的解决按下了“加速键”。生态环境部于1月印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并于2月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提出了要求。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医疗废物处置的薄弱点在县、乡层面。

  胡华龙也曾提到,全国还有超过1/4的地级市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医疗废物仍未纳入收集处置等范围。乡村一级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可能是下一步亟须解决的问题。

  新固废法特别规定,当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在于文轩看来,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这对加强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理相关的技术指南,以便更好地落实法律规定。”

  在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责任方面,新固废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同时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