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理财产品易受疫情影响 线上投资需注意存证据(2)
陈曦分析,如果收益损失是由于疫情或疫情防控造成的,那么在疫情影响的范围内理财公司有可能免责,但理财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人通报相关情况;因理财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导致损失扩大的,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则不能免责。合同履行中,除疫情影响外,理财公司也有过错的,理财公司对于其过错导致的收益损失部分不免责。
法官提醒,购买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时,要找正规理财公司听取专业建议,询问清楚所投资产品的运作模式和投资风险,科学决策是否投资。任何投资都伴随一定风险,不要盲目迷信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
线上理财投资注意保存证据
小张在网上看到某公司推出的“速赢宝”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短,投资收益高,产品名称为某东亚国家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协议显示投入本金为5000元,协议期7天,固定日化收益率5%。
于是,小张陆续在某公司APP上购买了共计10次理财产品。然而,1个月后,小张发现该APP已经无法登录,其在某公司APP上实名认证账户中的5万元不能提现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返还本金及收益。
诉讼中,因APP无法登录,小张无法出示APP账户截屏、理财合同书、交易成功截屏等证据原件,亦无法出示其在APP上签订的《速赢宝理财合同书》,故难以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受疫情影响,线下理财销售渠道不畅。然而,对于想要购买或者已经购买线上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来说,如何预防疫情带来的投资风险?
针对此,法官认为,首先,在进行线上投资之前要确认相关理财公司有无从事理财业务的资质、相关产品有无备案。同时,要仔细审查项目信息,线上投资决策主要依赖于理财平台发布的项目信息,投资人更要仔细查看产品的运作模式、资金用途、收益支付方式、投资风险和担保情况,对于语焉不详的产品信息,投资者应要求平台或理财公司及时提供详细说明,确保了解项目情况及投资风险之后再进行投资。
其次,对于已经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疫情期间要密切关注项目收益情况,并要求理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及受疫情影响情况,并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及时止损。
最后,对于已经受疫情影响的理财项目,因线上理财项目合同通常为线上签订而无纸质合同,发生纠纷之后为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要提供证据,所以投资人应注重证据保全,如及时下载电子合同、电子项目报告,必要时进行公证,避免后续维权难。
法官提醒,投资者进行线上理财投资时,应多方了解理财项目信息,不要盲目投资,拒绝高利诱惑,同时应当仔细核实交易对方的资质、主体身份、钱款去向,注意保存证据,提高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