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新规:计划生育补助实行国家标准 新个税法实
计划生育补助实行国家标准、新个税法全面实施、调整跨境商零售进口政策……1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图为葛莉萍与怀孕的护士田思连在交流。该护士已怀孕9个月,即将生产。刘梦璇 摄
全国性法律法规:
2019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各自职能和出资责任,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多个专项附加扣除。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帮助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发布
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子证照 标识规范》《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
此次发布的子证照系列标准规定了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让百姓切实感受办事更便捷。该系列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商零售进口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跨境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地方性法律法规:
天津非遗条例2019年1月施行 滥用非遗项目将被取消资格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4日通过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并从旅游门票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艺术创作、宣传出版、产品开发、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尊重其传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进行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
针对打着非遗保护的幌子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旅游业中比较多见的将非遗项目过度商业化的行为,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者过度开发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变更其保护单位、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云南省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