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提振消费30条 鼓励各地发放普惠性消费券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29 1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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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扩大零售餐饮消费、释放大宗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推动数字消费扩张、实施消费扶贫行动等方面制定了30条相关措施。其中提到,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主要面向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  

  具体措施如下:

  一、扩大零售餐饮消费

  (一)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主要面向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举办“六月欢购节”活动,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在六月份开展促销让利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举办“荆楚之夜”夜经济主题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开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特色夜经济消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

  (四)支持中国食品博览会做大做强。支持武汉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筹办首届湖北消费博览会,展示优质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推介消费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五)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省开办首个店铺、举办首个展销、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省内主流媒体予以免费宣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六)加快全省主要城市市内及空港免税店落地。在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区,销售推介省内品牌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

  二、释放大宗消费潜力

  (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和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2020年底前消费者转出、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在本地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家装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快家装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

  (十)支持省内重点家电生产及流通企业开展价格折扣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十一)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

  三、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

  (十二)开展“惠游湖北”等惠民旅游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三)针对省内居民开发系列短程旅游产品,鼓励各地面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卡),大力推动“湖北人游湖北”。(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