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提振消费30条 鼓励各地发放普惠性消费券(2)
(十四)举办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集中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推出湖北文旅名县名镇名村等“十大示范品牌”。(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十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七)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和职工在省内疗养休养,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使用工会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十八)启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十九)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十)积极扩大体育消费,引领新兴时尚运动,适时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丰富体育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四、推动数字消费扩张
(二十一)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培育一批在线经济示范平台,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开启“云逛街”“云旅游”“云观展”“云阅读”等新模式,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个性化、高效便捷的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十三)实施5G“万站工程”,促进新型信息消费。省、市、县财政按1∶2∶2比例每年共安排2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新建5G宏基站给予补贴。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支持5G基站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积极筹划举办信息消费节、信息消费城市行、信息消费体验周等活动,营造数字消费氛围。对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参加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十五)实施新一轮宽带提速工程,深入推进“双G双提”行动计划,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在2019年资费平均降低15%的基础上,推出带宽更高、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鼓励电信基础运营商提供信息消费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六)组织电信基础运营商及云服务商为企业提供3—6个月的免费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为推动线上消费新模式提供网络支持。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每年遴选5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实施消费扶贫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