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海南自贸港分阶段、分步调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民航局日前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为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推动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民航局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资料图:飞机在海口美兰机场二期跑道上空进行低空通场飞行。 骆云飞 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民航局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推动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民用航空局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现就试点开放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试点内容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7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无班次限制。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
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
第七航权的试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外交、航空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运输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公共利益考虑或依据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开放政策。
申请程序方面,《实施方案》介绍,取得所在国指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确认。使用第七航权开放试点政策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所在国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指定条款,由所在国通过外交途径指定其作为经营至中国的国际客货航班的空运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运输市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外国空运企业的指定进行确认。
申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5号)和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向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合格审定,取得相应运行规范。
申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参照《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号),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和航班计划。
申请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现有程序申请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实施方案》要求,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海关、边检、卫生检疫、签证、口岸等有关政策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