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12年后 原浙江建树厅一处长因纳贿获刑7年半(2)
二审裁定书显示,何从华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其操作职务便利为谢卿宝、金秀媚佳偶创办的房地产公司企业成长、政策咨询、资质评审等方面提供辅佐。何从华向金秀媚借钱用于投资购置某商品房,后又将该商品房转让给金秀媚购置,金秀媚免去了何从华之前的借钱债务。
对付何从华的上诉,嘉兴市中院指出,原判治罪正确,审判措施正当,但认定上诉人何从华具有自首情节与事实不符,予以更正。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且原判量刑无明明不妥,对原判量刑予以维持。2020年5月18日,嘉兴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