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发起增设罪名 严惩顶替上学
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发起:
增设“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 维护社会底线公正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集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批改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针对近期激发社会强烈存眷的多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发起,刑法修改中应划定相应罪名,加重惩处力度,维护社会公正。
现有法令不敷以惩处性质恶劣的“冒名顶替上学”
委员郑功成说,现行法令中,刑法发出的信号最强烈、对社会的影响最显著,受到刑法制裁的行为,都被社会公认为是不行为的,刑法的宽严度抉择了社会对犯法行为的认知水平。
“草案有很大进步,但对社会关怀回应得还不太够,对社会高度存眷的‘高考冒名顶替’该当纳入刑法制裁领域。”郑功成说,近期媒体披露山东呈现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这种行为粉碎了最底线的公正合理,是严重的犯法行为,这种危害对付受害人而言无可挽回,不是施害人致歉就可以办理,也不是对给以施害者一些行政惩罚就能告终的,应该通过刑法予以制裁。
“发起将高考舞弊出格是雷同于山东呈现的冒名顶替现象等行为纳入刑法批改案,加重惩办力度,只有纳入刑法制裁,才气让高考风清气正,让底层成员有向上活动的顺流畅道,树立社会公共对公正合理的信心。”郑功成暗示。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郑功成委员的发起暗示附和。
委员刘季幸暗示,组成犯法的一个最根基的特征是社会危害性,窃取、骗财骗别人的钱财组成犯法,像这种窃取他人入学资格,无异于窃取了他人的成长出息,窃取了他人家庭后世通过进修格斗改变家庭和小我私家运气的时机,比骗财骗窃取他人钱财行为的犯法危害性大得多,这类犯法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蹂躏道德底线、严重加害当事人的权益,严重侵害我国测验制度出格是高考制度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高考作弊已经入刑,这种窃取别人入学资格的行为,其危害性远远大于高考作弊行为。发起对这个问题专题研究,对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性质、效果严重的,该当入刑,予以冲击。现行刑法没有冒名顶替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有纳贿罪、贿赂罪,用这些罪名也可以冲击此类行为,可是这些罪名不敷以反应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本质特征,不敷以对冒名顶替入学的非法分子起到警示浸染。”刘季幸暗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指出,现行刑法中可以惩办冒名顶替上学可能与其有关的有10个阁下的罪名,好比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贿赂罪、纳贿罪、骗财骗罪、伪造国度公函印章罪、组织测验作弊罪、犯科出售提供试题谜底罪,尚有容隐罪、伪证罪以及刑法批改案(九)增加的取代测验罪等,可是惩罚的根基是国度构造事恋人员可能是让别人替考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惩罚。
国民受教诲的宪法权利不容侵害 发起增设“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业遂暗示,刑法在2015年修改时,曾针对其时突出的测验作弊问题增加两个新罪名:“犯科出售、提供试题、谜底罪”和“取代测验罪”。新的划定写进刑法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明淘汰,可见刑法惩戒的浸染很是大。
张业遂阐明说,思量到2015年修改刑法主要办理的是测验作弊问题,冒名顶替上学问题比测验作弊更严重,发起在此刻刑法中增加一个罪名,即“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可以划定为:“盗用他人证书、身份,冒名顶替上学、事情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