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一硕士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事实 取消其学位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动静,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宣布通告称,经学校观测认定,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抉择取消刘宇宸所获硕士学位。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取消刘宇宸硕士学位的通告》
刘宇宸,女,2018年6月26日得到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J2EE的环保打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学位证书编号:1005632018110690。
经学校观测认定,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部令第40号《高档学校防范与处理惩罚学术不端行为步伐》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划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粹位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粹位条例暂行实施步伐》第十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事情中增强学术道德和学术类型建树的意见》(学位〔2010〕9号)第五条和第六条之划定,经2020年7月10日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事后,抉择取消刘宇宸所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05632018110690),并收回相应学位证书。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