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立法集会会议员获提名流士被裁定提名无效 港府:认同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香港特区当局新闻公报,香港特区当局30日暗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就本年立法会换届选举12名获提名流士提名无效的抉择。特区当局留意到,选举主任在其理据中,明晰指出在抉择获提名流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时,焦点问题是他/她是否切合《立法会条例》中有关声明要求,即拥护《根基法》和担保尽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
按照香港《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凭据法定提名措施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暗示明晰拥护《根基法》和担保尽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
选举主任指出,参照特区原讼法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词,在第40条(1)(b)(i)的声明要求下拥护《根基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根基法》,而更需支持、推广及信奉《根基法》。
特区当局重申,拥护《根基法》是立法集会会议员的根基宪制责任。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惩罚香港体制;举办寻求外国当局或政治组织过问有关香港出格行政区的事务;原则上阻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法》以及将其列入《根基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发布实施;表白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大都后,行使立法集会会议员权力无不同地反对任何当局提出的立法发起、录用、拨款申请及财务预算案,以逼使当局接管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绝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出格行政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出格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处所行政区域的宪制职位等行为的人士,不行能真诚地拥护《根基法》,因此不行能推行立法集会会议员职责。
特区当局指出,该12名获提名流士因不切合《立法会条例》划定,被选举主任抉择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流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举办审核,不解除仍有部门获提名流士被选举主任抉择提名无效。选举主任的抉择旨在令选举能在切合《根基法》及其他合用法令下果真、公正、厚道地举办,与部门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特区当局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吓唬。小我私家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法律部分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特区当局尊重及维护香港住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根基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切合《根基法》及相关选举法令下举办。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