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公事员辞去公职11年后被查 官方详解查处进程
辞去公职11年后仍被查处
从浙江省建树厅住宅与房地财富处原处长何从华纳贿案说起
编者按
告退下海11年后,何从华被备案审查观测,再次证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原理。本案中何故对何从华备案观测?与其地址党组作出党纪处分又是如何跟尾的?何从华辞去公职后收受100万元“安家费”并到原事情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的行为如何定性?何从华及其辩护人所提认罪认罚问题,为何不予支持?一审认定的自首情节,为何予以更正后仍维持原判量刑?我们特邀相关单元事恋人员对这些问题举办解答。
特邀高朋
徐惠明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 丹 桐乡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曹 寅 桐乡市监委委员
陈 斌 桐乡市人民查看院常务副查看长
根基案情:
何从华,男,1962年出生,从2002年7月开始,任浙江省建树厅住宅与房地财富随处长,认真全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打点。2008年11月辞去公职。2009年1月任原辖区内某房产团体项目认真人,2012年5月任该团体执行总裁,2015年到原辖区内另一房产团体任总裁。
2004年至2008年,何从华操作接受浙江省建树厅住宅与房地财富随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以“低价买房”“安家费”“债务免去”等形式犯科收受吴某、金某所送财物,共计代价人民币296.3803万元,并为他人在企业成长、政策咨询、资质评审、抵牾化解以及奖项评审等方面谋取好处。
2019年6月14日,何从华因涉嫌职务犯法,经浙江省监委指定嘉兴市监委统领,由桐乡市监委对其备案观测。何从华在监委观测和查看构造审查告状期间,均如实交接本身的主要犯法事实,并在审查告状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一审法院审理阶段,因法院认为公诉构造量刑发起偏轻,于开庭前致函公诉构造发起调解量刑发起,后公诉构造对量刑发起举办了调解。何从华不接管调解后的量刑发起,一审法院不合用认罪认罚作出讯断。一审讯断后,何从华对纳贿事实认定、认罪认罚措施合用等均存在异议,提起上诉。2020年5月1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处进程:
【备案审查观测】2019年6月14日,桐乡市监委对何从华备案观测,并于6月16日对其采纳留置法子。同年7月8日,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建树厅纪检监察组对其备案审查。
【移送审查告状】2019年8月24日,何从华被浙江省建树厅党组解雇党籍。8月29日,桐乡市监委将何从华涉嫌纳贿一案移送桐乡市人民查看院审查告状。
【提起公诉】2019年10月29日,针对何从华涉嫌纳贿一案,桐乡市人民查看院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讯断】2020年1月22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断,被告人何从华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六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96.3803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何从华不平一审讯断,提起上诉。
【二审讯断】2020年5月1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辞去公职11年后,监察构造为何对何从华备案观测?与其地址党组作出党纪处分是如何跟尾的?
曹寅:2019年4月,浙江省监委在查究其他案件进程中,从相关房地产公司发明白何从华2008年4月在接受浙江省建树厅住宅与房地财富随处恒久间低价买房的环境,从而展开核查,并于6月指定嘉兴市监委统领,经嘉兴市监委指定,桐乡市监委对何从华备案观测。而此时,间隔何从华2008年11月辞去公职“下海”,已经已往了11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划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划定,“有违法行为该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构造作出处分抉择前已经辞去公职可能灭亡的,不再给以处分,可是监察构造可以备案观测。”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划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抉择,对涉嫌职务犯法的,将观测功效移送人民查看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据此,卸任不代表“安详着陆”,干部可以去职,但反腐没有暂停键,更没有休止符。何从华纳贿金额共计296万余元,数额庞大,依法该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刑礼貌定,追诉期限为十五年,而何从华收受行贿的最后时间节点为2010年1月,因此2019年6月对何从华监察备案时,仍处于追诉期间,应追究其涉嫌职务犯法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