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当局:中区军用船埠今天移交香港驻军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香港特区当局新闻公报,按照香港《根基法》,中央人民当局认真打点香港出格行政区(特区)的防务。按照香港军事用地用途布置,中区军用船埠(军用船埠)是须由香港特区当局(特区当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队伍(香港驻军)重置的军事用地及军事设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驻军法》(《驻军法》)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特区当局配合掩护特区内的军事设施;香港驻军会同特区当局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畴由特区当局公布;特区当局该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详。
特区当局按照《驻军法》第十二条公布船埠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7时起划为军事禁区,并交由香港驻军打点利用,其位置及范畴已标示在《受掩护处所令》(香港律例第260章,隶属律例A)内。军用船埠的修建物外墙及围栏亦会张贴公告注明船埠范畴。
按照《受掩护处所(保安)条例》(第260章),军用船埠已成为“受掩护处所”,而按照《公安条例》(第245章),军用船埠陆上范畴内四座修建物已列作“禁区”。公家人士必需遵守法令,不行在未获授权下进入军用船埠范畴。
【编辑: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