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中院宣判一起黑恶势力“掩护伞”案
原标题:广西南宁中院宣判一起黑恶势力“掩护伞”案
本报讯 11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李庄浩纳贿,容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举办一审宣判。以纳贿罪,容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庄浩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6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庄浩操作其接受广西公安厅经济犯法侦查总队总队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协调处理惩罚犯科盗采河砂、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升、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辅佐。2010年至2018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老婆王岚、司机栗利九(另案处理惩罚)犯科收受他人给以的财物。
2006年以来,黎健坤(另案处理惩罚)在梧州市纠集亲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形成了有明晰的组织者、率领者,主干成员根基牢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项违法犯法勾当以及操作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好处,并借助国度构造事恋人员的容隐、纵容,在梧州市区河砂行业形成犯科节制。
2000年至2008年12月,李庄浩曾接受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8年至2013年5月,李庄浩曾接受广西公安厅经济犯法侦查总队总队长。期间,李庄浩通过向先后接受梧州市当局副秘书长、梧州市水利局局长朱钢(另案处理惩罚)打号召的方法,要求朱钢看护黎健坤,后朱钢对黎健坤等人的犯科采砂行为放任掉臂,纵容黎健坤等人大举犯科开采河砂,致使黎健坤等人逐渐把持、节制梧州市区河砂价值,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长壮大奠基了经济基本。另外,2009年至2017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老婆王岚多次收受黎健坤给以的财物,共计45.4万元。
南宁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庄浩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好处,犯科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7.6216万元,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已组成纳贿罪。李庄浩身为国度构造事恋人员,容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举办违法犯法勾当,其行为已组成容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庄浩到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办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其他大部门纳贿犯法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可以从轻惩罚;李庄浩纳贿犯法所得中有9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法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可能减轻惩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抉择对李庄浩从轻惩罚。对扣押在案的李庄浩纳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按照被告人李庄浩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综合思量其认罪认罚、努力退赃等详细情节,南宁中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吴琪 王玉梅 谢雨峰)